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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港澳游合同条款要签细

今晚报  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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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春节是出境游的高峰,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准备春节期间赴港澳或其他国家旅游的游客一定要在合同、购物等方面加以注意,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 边检部门提醒:赴港旅游“G”签注不得单独出境

    质监所负责人说,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查清旅行社的资质,出境游要选择正规有出境权的旅行社报名参团,不要因为价低而选择没有资质超范围违规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的约定内容,有些约定可与旅行社协商达成一致,最好落在文字上。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据了解,由于港澳游中的不少团队在路途中会经停珠海,质监所的负责人提醒游客在珠海购物一定要加以小心,不要轻信他人的言语诱惑而盲目购物。在香港购物时,注意保留凭证,14天退款只适用于旅游团队,且勿损坏物品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请求协助办理。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记者吴薇 通讯员高建军)>>>专题:2008春节出境游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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